(一)补助范围
2021 年 1 月 1 日起,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、合资、 合作等方式,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、改造提升的,以失能、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(敬老院)。
(二)补助条件
1.纳入省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(敬老院)三年改造提升计划。
2.土地、建设或房产手续齐全。
3.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,符合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(敬老院)建设标准》(建标 184-2017)等标准规范,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应达到民发〔2019〕80 号规定的 22 项改造提升基 础指标。
4.项目应已开工或投入使用,已投入使用项目应依法办理法 人登记,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。
5.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。
(三)申报材料
1.特困人员供养设施(敬老院)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。
2.正在建设的新建、扩建项目应提供土地、建设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;投入使用的新建、扩建项目应提供土地和房屋产权证明、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;改造提升项目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施工合同复印件。 在建的新建、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后,应按照投入使用项目要求补充有关材料,进行评估验收。
(四)补助标准及方式
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(敬老院),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。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 拨 70%补助资金,其余 30%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。该补助项目与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不重复享受。
1.济南市、东营市、烟台市、威海市每张新建、扩建床位补助 8000 元,改造提升床位补助 2400 元。
2.淄博市、潍坊市、济宁市、泰安市、日照市每张新建、扩建床位补助 9000 元,改造提升床位补助 2700 元。
3.枣庄市、临沂市、德州市、聊城市、滨州市、菏泽市,高 青县、沂源县、安丘市、临朐县、微山县、五莲县、莒县每张新 建、扩建床位补助 10000 元,改造提升床位补助 3000 元。
4.金乡县、鱼台县、梁山县、泗水县、汶上县、宁阳县、东 平县、蒙阴县、沂水县、兰陵县、临沭县、临邑县、庆云县、平 原县、宁津县、乐陵市、临清市、高唐县、无棣县、东明县每张新建、扩建床位补助 11000 元,改造提升床位补助 3300 元。
5.郯城县、平邑县、夏津县、冠县、莘县、阳谷县、惠民县、 阳信县、郓城县、单县、曹县、巨野县、鄄城县、成武县每张新建、扩建床位补助12000 元,改造提升床位补助 36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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